食堂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食品贮存设施与要求

第二条 食堂应设置专门的食品贮存区域,该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并具有防鼠、防虫、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

第三条 食品贮存设施(如货架、冷藏冷冻设备)应定期清洁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冷藏冷冻设备应定期检查温度,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下贮存。

第四条 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不同类型的食品应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三章 食品入库管理

第五条 食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或污染等情况。验收合格的食品方可入库。

第六条 入库食品应详细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信息等,并建立入库台账。

第四章 食品贮存管理

第七条 食品应按照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的先后顺序存放,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

第八条 冷藏冷冻食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冷藏冷冻设备中,不得与非冷藏冷冻食品混放。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应定期监测,确保其符合贮存要求。

第九条 易腐食品应尽快使用,避免长时间贮存。对于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及时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第五章 食品出库管理

第十条 食品出库前应进行核对,确保出库食品与出库台账记录一致。

第十一条 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

第十二条 出库食品应进行适当的包装,避免在运输和分发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贮存区域进行检查,包括食品贮存设施、食品质量、温湿度控制等方面。

第十四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堂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