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召回是指食堂在得知其经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主动或按照政府监管部门要求,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以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
第三条 食堂应建立食品召回机制,当发现以下情形时,应立即启动食品召回程序:
1.食品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隐患;
2.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
3.食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4.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5.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第四条 食堂在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该食品的师生,告知其停止食用。
第五条 食堂应立即启动食品召回程序,组织人员查找并记录已销售食品的去向,包括销售数量、销售时间、销售对象等。
第六条 食堂应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时限等,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第七条 食堂应按照召回计划,采取下架、退货、换货等方式,将不安全食品从市场召回。
第八条 食堂应记录召回食品的处理情况,包括召回数量、处理方式、处理时间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在食品召回期间,食堂应停止经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直至安全隐患得到消除。
第十条 食堂应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积极整改食品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 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义务的食堂,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