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经营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师生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该委员会同时承担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食堂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与服务质量。管委会组长由刘明、查海燕担任,成员包括罗丽红、汤双友、查海涛、鲍道武、尹卫及各年级班主任。
第三条 管委会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细化学校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校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原则,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有效处置学校食堂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坚决守住学校食品安全底线,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4.督促食堂从业人员执行上岗体检与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同时,落实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和工作措施,及时检查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市场监督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排除。
5.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6.组织领导处理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全过程,包括事件的调查、处理、善后等工作,确保事件得到妥善处理,不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条 食堂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具消毒等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条 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机制,每日进行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并整改发现的问题。同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执法部门的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食堂应保持环境整洁,地面、墙面、天花板、操作台等应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积水、无垃圾。
第八条 食堂应配备足够的餐具清洗消毒设施,确保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经过洗净、消毒。
第九条 食堂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十条 食堂应提供丰富多样的菜品,满足不同师生的口味需求,同时注重营养搭配,确保食品的营养价值。
第十一条 食堂应设置公平合理的价格体系,价格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涨价。
第十二条 食堂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礼貌待客、及时响应师生需求、提供舒适的用餐环境等。同时,应建立师生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收集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管委会应定期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堂应立即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应将食堂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食堂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食堂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
2023年9月15日